内容页搜索

一、    养老保险

(一)职工养老保险

195312月,国营商业由省统一试行集体劳动保险(简称劳保)合同。195512月,国务院颁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19561月施行。是年,全县实行企业职工退休制度。1960年,国营工业、公私合营工商业先后签订集体劳动保险合同。19784月始,县属集体工厂参照相同规模的全民工厂的劳保合同待遇,在劳保企业工作的职工均享受集体劳保的权利。机关、学校、医院等职工享受劳保福利。

1983年,坛丘乡执行国家对退休养老金最低保证数作出调整,正常退休的养老金最低保证数由25元提高到30元,因工致残退休的养老金最低保证数由30元提高到40元,退职的养老金制度保证数由20元提高到25元。是年,还执行国家规定,在企业中凡符合离休条件、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离休养老金按本人工资100%发给。

1984年,吴江县供销合作联社人事股,发出《关于招收农民合同工的几点意见》。19851月起,根据苏州市政府转发的《苏州市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试行办法》,各单位在劳动合同制工人中实行社会保险。合同制工人在工作期间享受与固定工相同的劳保福利待遇,但需由用工单位提供劳保福利费用,并向县保险公司投保。投保费用标准:养老金由用工单位按合同制工人的人均月工资18%在税前提取。19851月起,县属大集体对合同制工人实行退休后养老保险。19856月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开始参加养老保险。19871月起,合同制工人开始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每人每月1~2元。

19921月起,合同制工人统一按每人每月2元标准缴纳养老金。19931月,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及积累的基金全部并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9931月起,吴江市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年,吴江冰箱配件厂以厂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职工个人根据各自月工资总额的2%,由所在企业在工资中代扣后统一缴纳,直至转制。

(二)农村养老保险

长期以来,农村一直抱着“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维持以家庭赡养老人的传统方式。1990年始,农村逐步建立养老保险体系。

1990年,吴江县政府办公室发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合作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从19911月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保险费每份500元,独生子女父母可投保1份,也可投保2份。被保险人约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55周岁或60周岁,一经选定,中途不得更改。

19911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吴江支公司坛丘保险所成立。坛丘电影队、缫丝厂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分别为职工购买到龄退休时月工资100元、40元的险种。

19921月,吴江县新增设农村新婚夫妇养老合作保险。新婚夫妇(含再婚)凡一方户口在农村,尚未落实终身养老保险或享受退休待遇的,均列为投保对象,投保重点为40周岁以下的新婚夫妇,力争全部投保;40周岁以上的,自愿参保。新婚夫妇投保每份500元,由个人在结婚登记时一次交清。199212月,吴江市政府发出《关于对乡镇工业公司非国家干部的技术管理人员实行养老保险的通知》。投保对象为各乡镇工业公司199210月底在册人员中具有技术员、经济员、统计员、会计员等以上职称的;具有中专以上文凭的;持有“会计证”的主办会计、出纳会计;工业公司经理、副经理;在工业公司工作满5年,目前在岗的生产、技术、企业管理村办财务、统计、安全、职业教育、行政等技术管理人员。乡镇工业局发文规定,对参保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人员视1992年乡镇工业产值超过8亿元的可参保18人,工业产值低于8亿元的可参保15人。投保人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退休,退休之月起由市保险合作社按月发给养老保险金。

1993年,吴江市保险合作社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义务兵养老保险。义务兵养老保险含义务兵养老保险和义务兵及父母人身平安保险两项保险内容。义务兵养老保险的保险费从投保当年优待金中支出,每个义务兵一次性缴500元。19941月,中共吴江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定额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各镇有领导、有步骤地全面推行。1994年,市社会保险局出台《关于推行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试行意见》规定,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镇为单位统一组织、统一发动、统一测算、统一标准,重点是镇办工业,有条件的村办企业也可以参加。1996年,市人事局、社会保障局会同坛丘镇组织办,为聘用的企业管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缴纳75%,集体缴纳25%)。1997年,组织办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意见下,为农村干部购买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由社会保险合作社发给养老金。19987月起,市政府明确规定,城镇各类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聘用的帮工,自由职业者均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991月起,坛丘镇办企业职工,由镇统一办理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坛丘镇为原来曾在镇办企业工作过,1999年已退休的上海插队青年、苏州插队青年,办理养老保险。

二、医疗保险

(一)公费医疗与职工医疗保险

195211月,吴江县公费医疗机构成立,制订《吴江县公费医疗实施办法》,对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国家财政预算内休养者和离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公费医疗。公费医疗者就诊必须到指定医疗单位,转诊需逐级转院证明,医疗经费实行定额管理。1953年,公费医疗经费为每人每年18元,超支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

19566月起,对享受公费医疗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实行统筹医疗,年龄界限在18岁以下,参保者每人每月交纳统筹医疗费1元,就诊医药费全免。1960年,坛丘公费医疗享受人数为97人,实支金额2002.97元,平均每人每月1.72元。60年代后,医疗费逐年递增,70年代后增幅更大。公费医疗经费逐年超支,1980年起,公费医疗费调整为每人每年30元。1986年,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由单位包干,国家下拨每人每年60元,超支部分由地方财政贴补或单位解决。1995年再次调整为每人每月110元。

19974月,吴江市试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原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1%和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2%,上缴给吴江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基金中心给参保人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并发卡、发证。账户年金额为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5%7%。职工治病,需持本人“医疗保险专用卡”和“医疗保险病历证”到镇卫生院或市人民医院等约定机构就诊,医疗费从本人账户中扣除,超额部分,本人先自费600元,其余2000元以内(门诊)自费20%80%由统筹基金支付;大病住院另有规定。200041日起,实行个人医疗账户与社会统筹基金分开管理、分别操作。建立退休人员医保账户和参保职工的就诊待遇。

(二)劳保医疗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95312月,国营商业部门试行劳动保险集体合同,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免费医疗待遇。195610月,县粮食局、国营商业系统规定:国营商店、粮库等单位实行劳保医疗制度,以及解决职工家属医疗保健问题,即职工本人享受免费医疗,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疗费也可报销50%19589月,供销合作社实行劳保医疗制度。1974年,县规定百人以上的全民企业,一律实行劳保医疗制度。1978年,县属集体企业实行劳保医疗。70年代后期,坛丘其他集体单位职工参照粮库、供销社实行劳保医疗制度,但直系亲属不享受劳保医疗待遇。

1983年,改革劳保医疗制度。1988年,坛丘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均实行劳保医疗,职工就诊医疗费全部报销。集体商业及乡镇企业职工就诊,医疗费实行限额(每人每年40元)报销,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199481日起,坛丘供销社职工医药费实行包管使用,具体措施如下:

医疗费发放标准与职工工龄挂钩,工龄在10年内(含10年)每月发5元,每超过1年增加医疗费0.50元。住院医药费报销按工龄长短折率报销。即工龄10年以下,住院医药费报50%10年以上报60%20年以上报70%30年以上报80%。工伤住院,需经主任审批后报销。住院经费由本人先垫付,出院后按规定审批报销。退休工人的医药费根据苏劳薪〔19946号《关于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对已享受正常退休待遇的工人在外单位参加有报酬工作期间,在本单位报销医疗费50%。未在本单位工作的医药费,试行少量负担医药费的精神报销95%。对长年患有慢性病者,医药费支出负担较大,家庭生活较困难的,由本人在年终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医药费发票,经领导研究后给予适当照顾。

劳保医疗制度实施后,医疗费用逐年增加。由于医疗费用逐年超支, 90年代初,各单位探索改革,逐步完善,具体办法由企业自定。坛丘供销社和商业公司采取每名职工每月补贴医疗费40元,放到工资单上,如有重症患者,医疗费数额较大,生活确有困难者,可经单位领导研究后酌情补助。

20003月,吴江市政府印发《吴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新制度从200041日起施行,吴江的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4月至下年度3月。

(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1969年,坛丘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由大队、生产队、社员三方共同负担医疗费用。社员每人每年负担医疗费1元后,根据大队自行规定报销医疗费,即队办队管方式。1970年,全公社21个农业大队,都建立大队卫生室(俗称医疗站),配备“赤脚医生”12人。是年,公社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成立, 医疗费用根据就医渠道给予不同比例报销。

1984年,坛丘合作医疗基金按每人45元筹集,基金来源一般个人11.5元,村民小组公益金支出11.5元,村办企业支出2元。医疗费报销制度为: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在本村卫生室就诊的医药费全报;经村卫生室批准、转本乡卫生院或由乡卫生院同意转外地医院(盛泽中心医院、平望地区医院、铜罗中医痔科、同里精神病科)就诊的医药费分别报销50%40%。中药发票每张限报5帖,每帖中药价格在1元以内的报销40%,超过1元部分自理;因外出或急需就诊的医药费,凭病历卡经“赤脚医生”签名,按转院制度规定报销;凡因殴打、酗酒、服毒自杀所用医药费及与游医、药贩所购买的各类药品而引起的不良反应的费用,其医药费一律自负。

19852月起,合作医疗办医形式一律实行村办乡管。“赤脚医生”待遇参照各村副社长(去掉提高部分)和民办教师,实行七成固定,三成浮动,浮动部分全公社统一按业务水平高低、工作态度好坏、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发放。是年,合作医疗基金由集体负担,每人2.5元,用于医疗费报销及购药周转金。凡在医疗室就诊报销50%,转乡卫生院就诊报销40%,转外地医院就诊报销30%。是年全镇共有24103人参加合作医疗。合作医疗基金6.03万元。

11-19              1985年坛丘乡各村合作医疗基金明细表

村别

参加

人数(人)

基金

2.50元每人)

医疗铺底

(元)

总金额

(元)

村别

参加

人数(人)

基金

2.50元每人)

医疗铺底

(元)

总金额

(元)

亭心

1349

3372.50

600

3972.50

东屯

510

1275

600

1875

坛丘

1792

4480

600

5080

南塘

1850

4625

600

5225

新安

1161

2902.50

600

3502.50

西扇

989

2472.50

600

3072.50

人福

1236

3090

600

3690

桥门

465

1162.50

600

1762.50

龙桥

1052

2630

600

3230

新东

1396

3490

600

4090

南心

1007

2517.50

600

3117.50

坝里

1070

2675

600

3275

郎中

1130

2825

600

3425

沈泥

867

2167.50

600

2767.50

溪南

1946

4865

600

5465

星塔

851

2127.50

600

2727.50

大熟

895

2237.50

600

2837.50

大谢

1486

3715

600

4315

小熟

1087

2717.50

600

3317.50

小谢

966

2415

600

3015

利农

710

1775

600

2375

西白漾

288

720

500

1220

1986年上半年,乡医管会撤销,合作医疗办医形式一律实行村办村管1990420日,乡恢复医管会,合作医疗办医形式又实行村办乡管。

19911月,坛丘乡开始实施高额风险合作医疗制度,医疗基金由个人为主,村集体可根据经济情况承担适当比例,每人每年交纳4元。医疗统筹基金由镇医管会统一管理,是年全镇23044人参加,实收资金11.52万元,大病报销金额5.43万元,受益人数164人。1992年,调整高额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医疗费报销规定:500元为起报点,500元以下不报销;5001000元报销40%10012000元报销50%20013000元报销60%30014000元报销70%40015000元报销80%5001元以上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对于确实因病致贫的特困户,需经基金会领导讨论决定给予适当补助。

19931月起,高额合作医疗改称为大额合作医疗。1995年,医疗基金为每人每年6元。住院医药费报销规定:起报点为1000元,1000元以下不予报销。10012000元报销40%20013000元报销50%30014000元报销60%40015000元报销70%5000元以上报销80%19951997年全镇共参加大额合作医疗79624人次,参保率94.8%;受补偿927人,补偿金额42.94万元。

11-20               1991年坛丘乡高额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汇总表

村别

参加人数(人)

总金额

(元)

个人负担

(元)

集体负担

村实交金额

(元)

乡办企业

村负担

人数(人)

人数(人)

亭心

1383

6915

4149

175

350

1208

2416

6565

坛丘

1069

5345

3207

115

230

954

1908

5115

新安

1173

5865

3519

107

214

1066

2132

5651

人福

1303

6515

3909

169

338

1134

2268

6177

龙桥

1019

5095

3057

32

64

987

1974

5031

南心

950

4750

2850

36

72

914

1828

4678

郎中

1097

5485

3291

32

64

1065

2130

5421

溪南

1860

9300

5580

132

264

1728

3456

9036

大熟

958

4790

2874

130

260

828

1656

4530

小熟

950

4750

2850

88

176

862

1724

4574

利农

688

3440

2064

58

116

630

1260

3324

东屯

495

2475

1485

30

60

465

930

2415

南塘

1828

9140

5484

121

242

1707

3414

8898

西扇

882

4410

2646

34

68

848

1696

4342

桥门

451

2255

1353

24

48

427

854

2207

新东

1330

6650

3990

86

172

1244

2488

6478

坝里

1015

5075

3045

56

112

958

1918

4963

沈泥

857

4285

2571

21

42

836

1672

4243

星塔

905

4525

2715

13

26

892

1784

4499

大谢

1530

7650

4590

59

118

1471

2942

7532

小谢

1014

5070

3042

26

52

988

1976

5018

西白漾

287

1435

861

4

8

283

566

1427

合计

23044

115220

69132

1548

3096

21495

42992

112124

11-21    1991年坛丘乡高额风险医疗会员医药费报销汇总表

村别

病人数

(人)

总医药费

(元)

    

按分段结算报销金额

(元)

500元以上(人)

1000元以上(人)

2000元以上(人)

3000元以上(人)

4000元以上(人)

5000元以上(人)

合计

164

201279.77

95

44

19

4

2

42609.10

亭心

11

16633.01

5

3

3

4091.00

坛丘

9

16322.50

4

2

2

1

4829.90

新安

4

4246.85

1

3

730.80

人福

10

15813.87

4

3

2

1

4156.40

龙桥

13

13996.60

11

1

1

3212.50

南心

3

3493.86

1

2

664.20

郎中

10

11788.38

6

2

2

2249.90

溪南

17

19574.51

10

5

1

1

3907.70

大熟

14

5682.35

3

1

1421.60

小熟

10

11171.19

8

2

2196.00

利农

2

2364.01

1

1

429.10

东屯

2

2842.77

1

1

677.80

南塘

13

12213.42

9

4

1859.40

西扇

4

7598.74

1

1

1

1

2074.20

桥门

2

1462.17

2

138.60

新东

10

9940.45

7

3

1562.30

坝里

6

6992.85

3

2

1

1349.70

星塔

14

13454.78

8

5

1

1475.00

大谢

7

9508.64

4

2

1

2294.10

小谢

7

9679.08

4

1

2

2258.00

沈泥

3

3034.89

1

2

454.20

西白漾

3

3464.85

1

2

576.70

1998~1999年,农村大额合作医疗补偿办法规定,住院医药费2000元以上可以报销一部分(即起报点为2000元),封顶线15000元。每人每年交20元,其中市、镇财政各2元,单位4元,个人12元(无单位的交16元)。